首页» 通知公告

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先进材料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19 作者:

  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先进材料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于2018年7月获得湖南省科技厅批复立项建设。为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促进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以优异的成绩迎接2021年湖南省科技厅的验收,根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2016]109号)、《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和《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以及《湖南科技大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8]116号)等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基于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先进材料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为挂靠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非独立运行科研基地。为确保重点实验室有序运行,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先进材料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各1名,办公地点设十教508室。
      实验室主任:刘清泉教授,负责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制度与队伍建设。
      实验室副主任:谢国锋教授,负责实验室运行管理、开放交流、计划与总结、安全管理等。
      办公室主任:樊慧博士,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如开放基金管理、科研成果统计、仪器设备申购、网站建设与更新、科研绩效统计发放等。


二、科研机构

      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先进材料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能源气体储存材料、能量高效转换材料和电化学关键材料等3个方面展开研究,并开展学术交流和对外开放等活动。实验室下设3个研究所:
      1、气体储存材料研究所
研究所负责人:刘清泉教授,组织研究人员开展多孔有机聚合物、金属有机框架等材料的设计、制备及在能源气体储存中的应用研究。
      2、能量转换材料研究所
研究所负责人:谢国锋教授,组织研究人员热电转换、光电转换先进材料的设计、理论模拟与计算、制备及其转换效率研究。
      3、电化学能源材料研究所
研究所负责人:田俐教授,组织研究人员化学电池正极、负极、电解质的设计、理论模拟与计算、制备及其应用研究。


三、学术委员会

      重点实验室聘请不少于15位国内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先进材料方向的知名专家作为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2位。实验室建设期间,每年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1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确定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
      2、指导重点实验室研究开发活动;
      3、审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4、组织或指导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成果内部评审等。


四、开放基金

      为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与交流,提升实验室的影响力,助力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在实验室建设期间,每年根据学校配套的开放基金经费总额,设置数项开放基金,用于吸引高水平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
      1、资助范围与条件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校内外同行均可申报。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积累,此前主持过此类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该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原则上校内资助的项目数不超过年度开放基金总数的40%,相关成果以专著体现的校内科研人员优先资助。
      2、申报与立项
      (1)开放基金每年申报1次,一般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项目周期为2年,每年资助不超过5项。
      (2)申报人须填写《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先进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并随申请书提交申请者个人相关资料。
      (3)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会议评审,于当年6月公布开放基金立项结果。
      (4)申请人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须在15日内与实验室签订《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先进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并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和任务书提交实验室并发放开放基金立项通知书。
      3、管理与结题
      (1)开放基金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使用,实验室负责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取得的成果要标注“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先进材料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Open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Materials for New Energy Storage and Conversion)资助及项目立项号。
      (2)项目完成后,须撰写项目《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先进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将结题申请书和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发明专利等)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实验室,实验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结题进行验收。
      4、经费管理
      (1)开放基金原则上在本实验室内使用,不划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2)实验室开放基金经费列支范围:耗材费、测试费、专利申请费、论文版面费、项目人员来室工作差旅费等。
      (3)开放基金项目经费支出由实验室负责审核登记,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原则上根据项目进程,实报实销,总量不超过批准额度。


五、建设运行经费的支出与管理

      (1)建设与运行经费包括湖南省财政厅拨付的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费、学校配套的基础条件与平台建设费和科研基地运行费。
      (2)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费支出原则:“五可调”: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三不增”: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增可减;“三调剂”: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一不动”: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3)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建设期间,均可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费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的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每人每年支出不超过0.3万元,报销需先在办公室登记,再交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审批。
      (4)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费中的设备费用于支付实验室科学研究所需的固定设备购置费用;劳务费用于支付实验室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专家咨询费用于支付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聘请的专家劳务费和差旅费。
      (5)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费中的间接经费用于支付实验室管理费、设备运行费和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绩效支出主要包括研究人员取得科研成果的绩效奖励,室验室固定科研人员的论文绩效奖励为300元/篇(含开放基金资助、并署有重点实验室单位的科研成果论文),校外同行署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参照学校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6)学校配套的基础条件与平台建设费可用于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实验室的固定科研人员均可申报使用器设备购置费。
      (7)学校配套的科研基地运行费可用于实验室运行所需的费用,如日常办公经费、学术报告专家劳务费、专家招待费、以及实验室运行所需的其它费用。


六、成果管理

      (1)重点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取得的科技成果,如论文和专著等,需标注该重点实验室名称: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先进材料湖南省重点实验室(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Materials for New Energy Storage and Conversion)。
      (2)加强实验室网站建设和科研成果管理工作,每年统计取得的科研成果并装订成册,如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成果论文、技术转让和专利专著等。


                                                                                       

 新能源储存与转换先进材料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2018年11月1日